实验室特气管道工程
实验室特气管道工程 实验室供气系统按其供应方式可分为分散供气与集中供气。
(1)分散供气是将气瓶或气体发生器分别放在各个仪器分析室,接近仪器用气点,使用方便,节约用气,投资少;但由于气瓶接近实验人员,安全性欠佳,一般要求采用防爆气瓶柜,并待报警功能与排风功能。报警器分为可燃性气体报警器及非可燃性气体报警器。气瓶柜应设有气瓶安全提示标志,气瓶安全固定装置。
(2)集中供气是将各种实验分析仪器需要使用的各类气体钢瓶,全部放置在实验室以外独立的气瓶间内,进行集中管理,各类气体从气瓶间以管道输送形式,按照不同实验仪器的用气要求输送到每个实验室不同的实验仪器上。整套系统包括气源集合压力控制部分(汇流排)、输气管线部分(EP级不锈钢管)、二次调压分流部分(功能柱)以及与仪器连接的终端部分(接头、截止阀)。整套系统要求具有良好的气密性、高洁净度、耐用性和安全可靠性,能满足实验仪器对各类气体不间断连续使用的要求,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实验仪器工作条件对整体或局部气体压力、流量进行全量程调整以满足不同的实验条件的要求。
集中供气可实现气源集中管理,远离实验室,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;但供气管道长,导致浪费气体,开启或关闭气源要到气瓶间,使用欠方便。
2.6.3 气瓶间及气瓶的安全规范
(1)气瓶应专瓶,不能随意改装其他种类的气体。
(2)气瓶室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、有腐蚀性的环境。
(3)气瓶室不许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,周围禁止动用明火。
(4)气瓶室应有通风设备,保持阴凉,气瓶室顶部应该留有泄流孔防止氢气的聚集。
(5)空瓶与实瓶分区放置。气瓶室易燃易爆气瓶应该与助燃气瓶隔离。
(6)瓶阀、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,无漏气、滑丝、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,各类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。
(7)气瓶在储存、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,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频繁时,应固定在手推车上,防止倾倒,严禁卧放使用。
(8)气瓶严禁靠近火源、热源和电气设备,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m,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,不能放在一起。
(9)使用后的空瓶,应移至空瓶存放区,并加上空瓶的标示,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。
(10)气瓶中气体不可用尽,必须保持一定余压。
(11)气瓶须定期检验,不得超过使用氧气瓶、乙炔气瓶,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,氩气瓶、氮气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。
(12)气瓶应放在主题建筑物之外的气瓶存放间。对日用气量不超过一瓶的气体,实验室内可防止一个该种气体的气瓶,但气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。
(13)氢气和氮气的气瓶存放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三次换气的通风措施。 实验室特气管道工程